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山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我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逐一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有关材料。
2、建议学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3、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位获得者名单。
4、提出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并做出必要说明。
5、向学校推荐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6、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召开会议作出撤销所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上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7、研究和处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有关事项。
8、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并提出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