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非专任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过程管理,确保其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拟聘用非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计划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短缺或数量不足。
2.无法在校内离退休教师中聘任合适的主讲教师。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若为在读研究生,应是二年级以上,且已修完各门课程成绩优异。
2.具备教师的基本素养和一定的教学能力,通过了学院(系、部)组织的试讲,每次试讲的参评教师不得少于3人,要求有原始记录。
三、聘任本科课程主讲教师应履行的程序
1.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师范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
2.学院组织试讲,提出聘任意见。
3.教务处审批、备案,颁发课程主讲教师聘书。
四、相关事宜
1.未经批准或备案,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擅自安排非专任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津贴一律扣发,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2.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研究生,第一轮教学必须在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的全程指导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