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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调、停课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04 浏览量:

 

 

 

为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课程一经排定,主讲教师应全力保证其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学院领导、教务科批准,均不得随意调、停课。  

2、课程主讲教师如因病、事等原因不能按时授课的,应向系、教务科、学院负责人请假,并填写《山西师范大学调课表》(两份)报系、教务科、主管院长负责人审批。在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楚拟调课课程名称、系别、班级、时间、原因;补课须写清时间、地点、内容;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  

3、审批同意调课申请后,《山西师范大学调课表》一份留教务科备案,一份由所任课的系留存,由系负责通知到相关班级的学生。  

4、任课教师因私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课次数在3次以上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度进行的评优评奖活动,并纳入年终考核。  

5、学院、系所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涉及调、停课时,必须事先报请教务科、院领导批准,否则不予安排。  

6、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教师将给予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7、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调课安排统一由教务科,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8、本规定自20063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