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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教材订购与选用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04 浏览量: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教学需要,加强教材订购与选用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结合师大教务处关于教材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的订购  

1.凡我院的学生上课所使用的教材一律由我院教务科统一报山西师大教务处教材科订购。  

2.严禁将自编教材与协编教材私自发给学生自行收费,如有此类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强令退还所收费用,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3.教务科提供预定书目及新教材信息,各系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代课教师认真研究,周密考虑,参看预定数目及各种教材信息,提出选用教材计划,认真填写《××××年×季教材预订计划表》,经任课教师、学科组、系主任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科。  

4.预订教材应同教学计划相一致,教务科将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信息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对于所订教材与教学计划不一致的问题各系须提出书面说明,经教务科长审批后,方可预订。  

5.所开设课程无教材可选用,须使用自编教材时,应由授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科,教务科经科长、主管院长审批后报师大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由教务科统一发放。  

6.选订、更换新教材时,一般须在原有教材使用完的情况下预订。  

二、教材供应  

教材选用、预订、采购、保管和发放,既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  

1.教材应于每学年开学初集中发行,确保学生课前有书。  

2.学生领取教材时应以班为单位(学习委员签字)到教材科领取。  

3.任课教师用书由授课教师填写教师用书申请表,经教务科长签字后到教材科领取。如教材版本和任课教师不变,三年内不重复发放。  

4.凡在教务科领取的教材,如发现错误装、缺页等可持原书经学习委员调换。  

三、教材选用的原则及条件  

1.开设课程,应优先使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优先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  

2.所开设课程已有多种质量较好的优秀教材可供选用,则不再选用自编教材。  

3.在保证选用教材质量的前提下,应注意所选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4.选用的教材应具备与本门课程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与系统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5.选用的教材须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与该课程教学大纲相一致,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认识规律,内容恰当,阐述清楚,文字精练,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有利于掌握本门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6.本规定自2006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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