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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学生考试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04 浏览量:

 

  为了确保学生考试成绩的公平、准确,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教务处相关管理规定,现将体育学院学生考试成绩管理规定如下:  

一、各系职责  

1.各系安排教师对试卷的阅卷工作,以及对所授课程《学生成绩报告单》的填写工作。  

2.各系汇总本系教师所授课程的《学生成绩报告单》,由系主任审核后签字,在课程考试、考查结束两周内,统一上报教务科。  

3.各系负责学生对考核成绩的反馈工作。学生如需查讯,由各班学习委员统一收齐后,经系主任审核,在新学期第一周内上报教务科,新学期第三周后将不再查询。  

二、教师职责  

1.教师在阅卷结束后,应按照学生成绩单上项目(学年学期、考核科目、考核方式、授课教师姓名、阅卷教师姓名)认真填写。  

2.教师在填写《学生成绩报告单》时,应认真负责,如有修改应在修改的成绩旁注明修改人的姓名。如出现责任事故,将根据《山西师大体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3.教师在填写《学生成绩报告单》时,对成绩单上没有成绩或成绩为“ 0 的学生,应在成绩栏内注明情况(缺课1/3学时、旷考、缓考、违纪、作弊、留级、休学、欠费、代表队比赛等),不能出现空白现象。在填写成绩单时,如发现学生考勤人数与成绩单上学生不符时,需在空白处注明。  

4.考试成绩漏登或误登,以考试试卷评分为依据,并由原登分成绩教师经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更正。考查成绩如发现漏报,需要补报或更改成绩时,必须填写《学生成绩补报、更正说明单》,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成绩单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务科,经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予以补报。跨学期的漏报成绩不予登记。教师在考查中出现漏报、错报学生成绩,按《山西师大体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5.教务科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成绩报告单》审核无误,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1份交系所属班级学习委员保管,1份交系保管。本学期考试试卷在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后,按规定分系、学期、班级上交学院教学档案室存档。  

6.补缓考、重修考试在结束后,由登分教师填写《学生补缓考成绩报告单》一式四份,由系主任审核签字后,统一上报教务科。教务科审核无误后,将《学生补缓考成绩报告单》1份由系发至所属班级学习委员保管,1份交系保管。  

三、教务科职责  

1.负责全院学生成绩计算机管理及网上公布工作。  

2.负责接收、审查学生成绩及学生成绩漏报的更改工作。  

负责毕业班成绩核查工作,保证学院毕业生的质量。  

负责学生成绩报告单的装订、存档工作。  

附表:《学生成绩补报、更正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