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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教育见习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04 浏览量:

 

一、目的和意义  

教育见习是师范教育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适当的调整教学计划,在课程安排中增加教育见习活动,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有利于学生提前介入教师角色,在激发和培养他们热爱教师工作的感情基础上,了解一名合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树立成长为一名合格教师的自觉意识;在学生对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使其在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形成与基础教育的背景联系,增强学习的目的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同时也是学校转变教育理念,实现开放办学,突出师范特性,使培养模式更好地与基础教育进程接轨的重要举措。  

二、内容和任务  

1.随见习班听课,观摩见习班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艺术,学习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注意观察见习班课堂常规训练及学生在课堂上的活动规律,并做好听课记录。  

2.观察见习班全天的教育活动,包括早读、早操、课间活动、课外活动、个别教育和接待家长来访等,做好每天的见习日志。  

3.参加见习学校教师的教研活动。  

4.协助指导教师批改部分作业。  

5.协助指导教师抓好班级活动或课外文体活动。  

6.参加见习学校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7.根据在教育见习中产生的真实感受,撰写个人见习总结或教育调查报告。  

三、见习的形式  

见习生以小组形式赴各见习学校进行教育见习,每小组成员数根据见习学校所提供的见习班级数量而定。原则上一人一班,包班到底。  

四、见习的方式  

以观摩学习为主,采取跟班制,进行全天全面见习。  

五、见习学校  

以尧都城区范围内各教育实习基地学校为主。  

六、见习时间安排  

全校各师范专业本、专科生在第二学年开始见习,见习时间为两周,班级见习周别和见习学校由教务处统一排出。非师范专业教学见习活动则由所属院系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统一制订计划,于学期初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见习的组织管理  

各院要成立“教育技能培养指导小组”,作为一个常设机构,负责本单位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的布置动员、督查指导、总结评定等工作,教务处评估科负责见习学校的联系协调以及全校教育见习的检查落实和总结交流工作。  

八、成绩评定  

见习成绩可分两部分来评定:一部分是由见习学校的指导教师根据见习生的整体表现(评语)给出的成绩;  

另一部分是院“教育技能培养小组”根据见习生提供的听课记录,《见习工作总结》或《调查报告》等书面材料给出的成绩,两部分成绩各占见习总成绩的50%,实行百分制。对于不按计划完成教育见习活动或见习不合格者,由院“教育技能培养小组”安排补做见习,补做仍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教育实习。  

教育见习作为在校生的必修内容,其成绩纳入学籍管理程序。  

九、指导教师  

本校指导教师优先选派中教法(教学论)教师担任,每周最少到见习点指导一次。见习期间指导教师的待遇按每见习点每周两课时计入本人工作量。  

十、经费的使用  

见习经费的使用坚持“定额包干、精简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见习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办法是:本校指导教师交通补助费,标准为30元/点,由院系统一掌握发放。见习学校指导教师费由教务处统一向见习学校支付。  

十一、本办法自 2002 9 1 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