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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在读研究生在本科课堂教学中兼课和教学实践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04 浏览量:

 

在读研究生参与本科教学活动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一部分,为规范研究生在本科教学中兼课和教学实践等活动,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研究生在本科教学中兼课  

()“兼课”指在一学期中有计划的非临时性任课。  

()在本科教学中兼课的研究生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不得担任主讲教师,可以担任辅讲教师。  

()试讲由各系主任、教务科长参与考核。  

()经一定审核程序安排兼课的研究生及其兼课情况,由教务科填写报表送教务处。  

二、研究生在本科教学中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指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本科教学活动。  

()研究生教学实践为本科生授课,授课时数不得超过该课程时数的三分之一。  

()研究生教学实践在为本科生授课时,导师必须在课堂听(看)课。  

()研究生教学实践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应在学期初(开学两周内)由导师所在系填写报表送教务科。  

三、凡未按本规定在校内本科课堂教学中安排研究生兼课和教学实践,一经查实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四、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