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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发布日期:2014-12-04 浏览量: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体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对教学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日常教学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违犯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3.在教师教学成果评定和职称评审中对教师教学质量和水平有否决权。  

4.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和分析教师、学生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出意见和建议。  

5. 结合学院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参与教学有关的各项评估工作。  

6.提出教学研究课题,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7.随时听课,并填写听课登记卡,反馈听课后的意见与建议。  

8.各项工作须有文字记录,专项活动须写出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