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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04 浏览量:

 

为保证我院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师承担课程必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时俱进,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具有胜任应聘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知识能力,适应必要的多媒体教学能力,授课艺术水平等),能不断以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新的技术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3、不断探索、总结和研究成人教育的特点及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  

学质量。  

4、必须应具有拟聘专业教学相应的技术任职资格。  

二、教师承担课程的职责  

1、开课前,按照所担任学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及“聘用授课通知书”规定的授课时数或其他任务,填写“教师教学授课计划表”,并最迟在授课开始一周内送教务科,经审批后执行,并送校教学处存档。  

2.了解所任学科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及其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衔接和连贯;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原则,不断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和改革。  

3.认真备课,每门课程都应有备课笔记(原则上应有教学内容、教学要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进程及作业要求等),对重复课程,原则上一本教材应有一本完整的备课笔记。  

4.每次上课做好学生的考勤点名,课后批改作业。评定考核、考试成绩。课程结束后,将学生考勤表交回备查。  

5.每次授课不得迟到及提前下课。不得无故缺课、停课。如遇特殊情况,要提前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批准后生效。  

6.认真辅导学生,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做到百问不厌,处理好教与学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根据要求,参加各级教研活动。  

8、按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完成其他工作(如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及试卷分析、实验等的辅导工作)。  

三、教师承担课程的要求    

1、教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习,教授每学年至少完成1门本科课程的主讲任务。  

2、副教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习,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  

3、讲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本科生学习,每学年至少完成1门课程的主讲和辅导任务。  

4、助教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辅导本科生学习,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本科生课程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  

5、见习教师只能承担辅导本科生课程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