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运行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倾听师生意见,及时处理教学当中存在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学院各级党政干部要把听课作为教学管理的常规性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为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我院和有关部门的干部,每学期都应有一定时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中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听课范围主要包括为本科生开设的理论课、技术课、实践环节等。
第三条听课干部的主要任务
1.了解有关任课教师对教学大纲的把握,对教学进度的安排以及对教学内容的熟悉与准确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2.了解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教案或讲稿,实验准备和预做实验等)、自觉遵守纪律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
3.了解有关教师对教学的组织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的情况;
4.检查教师教学态度,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情况;
5.检查了解学生出勤、上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操作)情况;
6.了解和解决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各级干部听课次数
院、系领导及教务科长听课10学时,除观摩性听课外一律采取随机性听课方式。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听课卡每周一由教务科发放,每次听课时由听课人认真填写听课卡,并将听课感受反馈给任课教师,并收回上周听课卡,听课卡的发放实行签收手续。
第六条每周一教务科将上周学院领导听课卡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将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进行通报,学期末教务处统一分析、汇总后,向全校公布听课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各学院(部),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学院在每学期第一周制定本学期的领导干部听课计划,并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备案,作为教务处随机抽查的依据。并由教务处通报每周的听课情况。
第七条教务科经常要与听课干部取得联系,组织交流听课情况和研究讨论教学中问题。
第七条本规定自2006年3月起实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