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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专业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04 浏览量:

 

专业教学实习是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是学校贯彻理论结合实践的认知原则,对学生实施能力和素质培养的最好途径。通过实习,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得到检验和修正,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产生认识上的新的飞跃,促成知识向能力的转化,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同时,通过接触社会和生产实际,了解和熟悉专业应用领域的新情况和新动态,获取反馈信息,以便更好地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一、组织领导    

1.专业教学实习工作在校党政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抓,教务处负责检查落实和经费审批工作。    

2.有关学院成立实习领导组,负责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实习计划、实习经费预算、落实实习地点、安排实习生的生活、做好实习动员、实施实习计划、实习生考核、实习总结等有关事宜。    

3.学院实习领导组应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秘书、相关的政治辅导员及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组成。    

二、实习的类别    

1.理工科的生产实习、野外实习、观摩与考察、毕业实习等。    

2.文科的教学见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三、实习计划与实习大纲    

1.由于专业不同,专业教学实习内容和特点存在较大差异,专业教学实习大纲,由各学院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具体制定,报教务处。    

2.各学院应于每年的5月底以前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向教务处提供下一学年的实习计划,并于实习前四周将实习实施计划提交教务处。    

四、实习时间    

毕业实习应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内进行,其它专业课程教学实习一般应安排在暑期进行。本科生的实习时间规定为8周,专科生实习时间为6周。    

五、实习地点    

实习地点的选择和确定应在满足教学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既要保证实习效果又应尽量节省经费开支,各学院要努力争取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六、实习准备    

实习前,各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以及实习单位的特殊情况,对学生进行必要政治思想,组织纪律教育,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使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有关实习期间的生活问题等,做到人人明白。    

七、实习要求    

1.学生须在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虚心学习,团结互助,认真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并根据实习大纲要求撰写个人的实习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    

2.实习期间,学生要服从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规,遵守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需经实习指导教师和学院实习领导组批准,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按未参加实习论。    

八、实习总结    

1.实习结束时,每位实习生都须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山西师范大学专业教学实习鉴定表》中的个人总结部分。    

2.各实习点带队教师应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向学院实习领导组递交实习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及实习总结,学院实习领导组应进行认真的实习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包括实习过程,指导情况,实习质量分析,实习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对今后实习、教学工作的建议等)    

3.各学院对于实习总结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优秀实习方案、实习体会、经验,调查报告及实习论文等)应总结并撰写单项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九、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一般由实习单位领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双方指导人员协商进行初评。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如实写出实习总结报告。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出勤、纪律、思想和业务等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并参考学生的自我总结,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同组实习学生的总结评议情况等评定出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    

成绩评定按五级分制:    

1.优秀: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态度积极、明确,能主动开展实习的各项工作,尊重指导教师,热心帮助其他同学、虑心好学,能独立透彻、准确地分析、解答实习中遇到的有关专业问题、实习报告完整准确、条理清晰有创新。    

2.良好:认真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态度较明确、认真,较好地完成实习中的各项工作,尊重指导教师,团结同学,认真思考所遇到的有关专业问题,并给出比较准确的解答,实习报告内容完整且较有条理。    

3.中等: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态度较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大纲规定要求,比较注意搞好团结,对所遇到的专业问题基本能正确解答,实习报告基本完整。    

4.及格:基本能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比较认真,在他人帮助下对所遇到的专业问题能做出解答,或独立解答时不存在原则性的错误,实习报告基本符合实习大纲要求。    

5.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缺勤(包括病事假)达到总实习学时四分之一以上,未完成实习任务;    

(2)实习态度不端正,不遵守实习纪律,或违反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损失;    

(3)无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严重不完整,解答问题或实习报告中带有原则性错误。凡因故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